一、学院党委是学校党委承上启下的基层组织,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学院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三、学院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学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布置的有关工作和决定。
2、讨论学院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改革方案和措施。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