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监控,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现将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组成的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出决策。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须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汇报中期考核总体情况。
2.各学院根据学位类别按二级学科成立中期考核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中期考核要求有硕士生导师2名以上,博士生中期考核要求有博士生导师2名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小组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博士生中期考核应有外单位专家参加;要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作为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评审组专家);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秘书1名;评审小组由各学科组织成立,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考核对象
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及境外研究生)及往年延期考核的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身心状况等4项考核内容。
(二)时间安排
1.6月16日—7月13日,以线下汇报的形式,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进展、参与学术活动、学术成果发表等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中期考核评审小组专家审核研究生培养手册、病例书写等纸质考核材料,完成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状况等其他考核内容。
2.各学院、学科组织开展中期考核汇报前,需在三天前报送学院中期考核研究生名单、考核计划安排、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和考核评审小组名单等材料。
3.7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中期考核成绩系统录入,报送学院中期考核研究生名单、考核计划安排、考核评审小组名单、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等材料。
四、考核工作流程
1.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要求,统筹协调学科,明确研究生考核名单,确定考核计划安排。
2.学科成立中期考核评审小组,组织研究生准备考核汇报(PPT,5-8分钟),如实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含导师评价)(附件1)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等相关考核材料;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报会,根据研究生考核汇报、考核材料及现场表现,按照《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附件3)对研究生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学院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全部考核汇报及相关考核材料的审核,导师审核不通过,研究生不得参加中期考核。
4.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中期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汇报总体情况;组长在《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签字报送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分流处理。
五、考核成绩录入
1.各学院在考核结束后于7月14日前将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时报送《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2.成绩录入方法:点击成绩管理——成绩录入(课程)——开课学期(选择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选择中期考核,其中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均分博士和硕士,以B、S标记区分)——保存确定后——点击左上角“中期考核”——录入“总成绩”提交即可。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按培养计划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凡未参加中期考核及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参加下一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
2.在开题时确定为“保密”的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需单独组织开展,不能和公开学位论文同时进行,相关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由导师负责做好对学位论文不宜公开内容的处理和论文保管的监督工作。确需调整保密期限或撤销保密申请者,应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研究生导师要对学位论文的质量把控关口前移,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的指导与监督,如因疫情影响,导致原选题无法继续进行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研究生,须履行学位论文选题变更程序,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变更申请书》(附件5)进行调整。
附件: 1.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3.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4.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5.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变更申请书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