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电子化管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须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申请学位。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
10月10日前,2023年秋季学期拟授予学位的所有研究生,登录系统提交《学术成果原件电子版(小论文)》《实验记录本或临床病例记录》PDF版材料。
10月16日前,通过2023年秋季学期预答辩的研究生,登录系统提交:
1.匿名的《学位论文word版》《学位论文PDF版》《学位论文摘要TXT版》文件;
2.学生、导师签名的《学位论文原创声明页PDF版》文件。
注意:已填报系统的电子版材料,不再线下重复提交。《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里要求的其他纸质版材料正常提交学院。
二、导师审核流程
10月12日前,导师登录系统,审核“研究生学术成果”;
10月17日前,导师登录系统,审核“学位论文”等材料。
三、学院审核流程
10月15日前,学院登录系统,下载《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审核“研究生学术成果”;
10月18日前,学院登录系统,审核“学位论文”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导师、学院审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
2.研究生、导师、学院操作流程见附件。
附件:
1.研究生端——提交答辩申请
2.导师端——审核答辩申请,论文信息
3.学院端——审核答辩申请,论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