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参加2011年学位论文答辩人员:
为进一步严肃学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管理手册》要求,经校学位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11年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聘请校外专家盲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现对如下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并给予相应处理:
1
、过度引用
采用教育部推荐清华同方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依据复制比结果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复制比<34%者为合格,可以参加校外专家盲审;
(2)34%≤复制比≤45%者,修改后合格者参加校外专家盲审;若仍不合格者修改后延期答辩;
(3)45%<复制比≤60%者,修改合格后延期答辩;若仍不合格者重写论文,延期答辩;
(4)若论文复制比>60%,重写论文,延期答辩。
2
、经查实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作为自己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或主要观点者,取消本年度申请学位资格。
3
、经查实由他人替代撰写论文者,取消本年度申请学位资格。
4
、论文数据不真实
校学位办将聘请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相关实验记录和临床数据进行抽查,若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申请学位资格。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将研究生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记入到其指导教师资格复审档案。
二、申请回避制度
三、申诉制度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结果存在异议者,本人可提出复议申请,充分阐述理由,经其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科复议、所在学院认定,提请校学位办进行复审。校学位办将组成复审专家组对其论文重新评审,将结果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校学位办公室
2011
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