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参评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范围
获评的学校2022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术型、专业型)学位论文(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与办法
1.各培养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通知下达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见附件2),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候选论文公示后报送有关材料。
2.通讯评议。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双盲评阅,经评议排名后进行分类汇总和行政审议,无异议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85985928@qq.com。报送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报送《2023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见附件3)Excel版本及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推荐论文电子版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型)分别打包。邮件命名方式为“xx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请各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认真核查推荐论文,确保无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后向学校报送。
2.请各培养单位按时报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专业型)及附件中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均为电子版(其中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从档案馆集中调取)。
3.学生提交材料:1.吉林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2.摘要+照片;3.佐证材料(见附件4-6)。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表彰2022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决定
2.2023年度各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限额
3.2023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4.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材料报送要求
5.吉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材料报送要求
6.吉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型)材料报送要求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