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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1-28    作者:   点击:

 

各单位、部门:

 

《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工作实施办法》已于 20181126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 2018年第 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1126

 

 

 

 

 

长春中医药大学

 

本专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反馈与改进工作程序,完善指挥与决策、评估与评价、反馈与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闭环,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

 

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各学院(部、中心)为实施主体、教研室为基础的,广大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三级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工作体系。

 

(一)校级反馈与改进

 

主要由教务处负责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人、校级督导组成员等负责。具体负责全校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改进监督、材料汇总、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检测、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与改进受主管教学校领导监督。

 

(二)学院(部、中心)反馈与改进

 

主要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院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秘书等负责。具体负责本学院的专业自评、课程建设评估、课堂教学评价、教学检查、教师培养工作的信息反馈与改进。日常工作的反馈与改进受院长(主任)监督。

 

(三)教研室反馈与改进

 

主要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具体负责教研室管理工作自评、教师评学、课程评价、教师工作评价、新教师培养等信息反馈与改进。日常工作反馈与改进受主管教学副院长和院级督导组监督与指导。

 

二、工作运行方式

 

(一)反馈与改进问题分类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分为 ABCD四类问题。

 

A 类: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督导组等统一组织的全校性教学评估和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学管理工作评估、全校性教学检查等形式。根据评估和检查结果信息反馈情况,由问题存在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改进,形成整改方案,由组织评估和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B 类:指教学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包括制度建设、人员职责、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教学计划落实与运行、考试考核环节、教学责任事故、教学设施完备情况等,主要通过教学例会、教学秩序检查、实践教学、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反馈。由问题存在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改进,形成整改方案,由组织评价与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C 类:指课堂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评教,集中座谈、调研等,主要通过听课、查课、评教、评学、座谈等形式收集反馈信息。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或单位负责改进,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校院两级督导员负责监督。

 

D 类:指临时或突发事件,可即时即改的问题。包括相关教学过失和教学事故处理、课堂秩序混乱等情况。主要通过教师座谈、学生座谈、观看远程观摩软件等形式进行反馈。由教学管理部门或相关学院(部、中心)进行及时处理。

 

(二)反馈形式与改进工作程序

 

1. 反馈形式

 

1)按反馈主体可分为个人反馈与单位反馈。个人反馈:学生、教师、教学管理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教学质量提出的反馈意见;单位反馈:以班级、教研室、学院(部、中心)、处室、督导组、学校的各类学术组织对教学质量提出的反馈意见。

 

2)按反馈问题可分为集中反馈与个别反馈。集中反馈:涉及多个教学质量问题的反馈;个别反馈:个别教学质量问题的反馈。

 

3)按反馈程序可分为逐级反馈和越级反馈。逐级反馈:按管理权限进行的反馈。一般按照以下顺序反馈:

 

 

越级反馈: 直接越过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的反馈,除特殊情况(如需要紧急处理、主管单位或部门领导不在、反馈内容需要回避等),一般不支持越级反馈。

 

4)督导组反馈 校院两级督导组可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控和反馈,不受反馈和改进形式及程序的限制。

 

2. 改进形式与程序

 

改进形式原则上由反馈形式来确定,一般按照反馈问题所属的责任主体负责改进,由上一级主管单位或个人负责监督,直至改进结束。

 

改进的痕迹材料一般有文字材料和填写表格两种,文字材料一般针对A类问题;BCD三类问题一般使用表格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改进材料必须包含5个内容要素,即存在的问题及主体(单位、个人)、发现问题渠道(评估、检查、听课、座谈、其他)、改进措施与完成时限、完成改进监督人、改进的结果(可在完成时限内集中汇报完成情况)。

 

三、工作要求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衡量教学监控与评价是否有效的关键。因此,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确保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信息反馈与改进必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不同监控与评价主体在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确定专门负责人员监督整改,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重点监控与评价,最终形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闭环。

 

各学院(部、中心)可根据 本办法 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记录表

 

 


 

附件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记录表

 

 

填报单位

存在的问题及主体

(单位、个人)

发现问题渠道

(评估、检查、听课、座谈、其他)

改进措施与完成时限

监督完成人

改进的结果(根据问题实际可在完成时限内集中汇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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