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中大校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促进学校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科技骨干,推动学校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学校决定实施“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现组织开展学校2023年度杰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的评审选拔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分为“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杰青”)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优青“)两类,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考核。重点资助在理论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1.申请人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41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4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3)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5篇,其中中国科学院大类分区1区(或IF≥10)论文≥3篇。
(5)与学校或学校附属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入选后确保在校内连续全职工作5年以上。
(6)研究方向属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有重大应用价值。
2.资助内容
在资助周期内,学校提供以下资助条件:
(1)科研经费资助标准50万元/人·年,项目经费管理采取“包干制”方式。
(2)在申报各类人才称号、人才专项、限项类科研项目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3)优先使用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与仪器设备。
(4)培育对象所在学院或二级单位,帮助培育对象建设科研团队。
(5)在国内外进修访学、科研合作、跟师学习、学术交流等方面,学校提供必要支持服务。
3.资助周期:4年。
4.考核指标
获批立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至少完成以下三项考核指标:
(1)作为项目负责人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经费≥200万元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SCI论文≥20篇,其中SCI论文≥10篇,且中国科学院大类分区1区(或IF≥10)论文≥3篇。
(3)牵头获得省部级(或国家一级学会)科技奖项二等奖或更高级级别科技奖项≥1项。
(4)牵头获得国家、行业指南标准≥1项;或取得院内制剂、保健食品、新药等其他可转化应用科研成果≥1项。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1.申请人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3)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8篇,其中中国科学院大类分区1区(或IF≥10)论文≥1篇。
(5)与学校或学校附属医疗机构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入选后能够在校内连续全职工作5年以上。
(6)研究方向属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前沿热点,研究工作具有高度创新性和原创性,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发展前景。
2.资助内容
在资助周期内,学校提供以下资助条件:
(1)科研经费资助标准30万元/人·年,项目经费管理采取“包干制”方式。
(2)在申报各类人才称号、人才专项、限项类科研项目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3)优先使用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与仪器设备。
(4)培育对象所在学院或二级单位,帮助培育对象建设科研团队。
(5)在国内外进修访学、科研合作、跟师学习、学术交流等方面,学校提供必要支持服务。
3.资助周期:3年。
4.考核指标
获批立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至少完成以下三项考核指标:
(1)作为项目负责人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SCI论文≥10篇,其中SCI论文≥5篇,且中国科学院大类分区1区(或IF≥10)论文≥2篇。
(3)牵头获得省部级(或国家一级学会)科技奖项三等奖或更高级级别科技奖项≥1项。
(4)牵头获得国家、行业指南标准≥1项;或取得院内制剂、保健食品、新药等其他可转化应用科研成果≥1项。
(三)其他说明
1.“杰青”和“优青”培育对象遴选,原则上需满足年龄要求,对成果突出(科研成果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遴选要求标准)、并确有望冲击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教师,经1名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推荐并担保,年龄可放宽1岁,但考核指标不变,即与正常年龄入选的培育对象相同。
2.入选“杰(优)青计划”时超龄的培育对象如终期考核完不成考核指标,原则上培育对象连同校内担保人需退还学校50%的实拨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单位。
(二)二级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推荐。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程序立项支持。
四、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遴选工作,并将经单位审核后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一份(含佐证材料)。
联 系 人:万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11160
联系邮箱:155055699@qq.com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
2.《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
3.《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汇总表》
4.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杰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中大校办发〔2023〕32号)
科研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