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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标

时间:2018-09-14    作者:   点击:

 

1.宗旨与目标

 

1.1 宗旨与目标医学院校必须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学校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1.查阅学校发展规划,了解学校办学宗旨和目标;

 

2.了解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实际条件的符合程度。

 

1.2 宗旨与目标的确立宗旨和目标的确定必须经过各利益方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使全校师生周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的制订程序,是否有各利益方参与;

 

2.是否有师生可以看到的成文的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

 

3.组织座谈会,了解师生对学校办学宗旨的理解情况。

 

1.3 学术自治独立的或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应能自主制定课程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能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1.查阅并分析教学计划、办学情况与办学目标之间的符合程度;

 

2.查阅综合大学中医学院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使用综合大学资源情况;了解学科交叉融合的情况及大学对医学教育的支持措施和保障。

 

3.查阅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和效果;

 

4.查阅学校相关部门的经费使用机制及使用情况。

 

1.4 教育结果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应具有的素质,制订合适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五年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成为符合要求的医生。对长学制的本科学生,则必须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医学学位。

 

1.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

 

2.分析学校为保证达到规定的具体培养目标所采取的保证措施及具体的评估考核办法。

 

3.查阅医学院校毕业生调查有关资料,如毕业生调查次数、结果、结果反馈情况、学校利用调查结果完善教育计划情况。

 

2.教育计划

 

2.1 课程计划

 

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其先进性及是否符合学校定位;

 

2.查阅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有关资料,了解课程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具体计划及配套措施;

 

3.考察课程计划落实情况。

 

2.医学院校制定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其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2.了解课程计划在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3.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课程计划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1.考察学校近5年在课程计划改革方面的具体举措;

 

2.了解课程计划在教学内容的整合、科学思维和临床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3.了解课程设置情况以及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比例。

 

2.3 科学方法教育医学院校必须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批判性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1.查阅教学计划中学校在加强科学方法教育方面的具体举措;

 

2.通过现场听课、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注重科学方法的教育。

 

3.通过考核和查阅论文等了解学校进行科学方法教育的效果。

 

2.4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思想道德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5 自然科学课程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自然科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对综合性大学,要了解自然科学课程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情况。

 

2.6 生物医学课程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生物医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了解生物医学课程的设置与其他课程的衔接情况。

 

2.7 行为科学、社会科学与伦理学课程1.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背景以及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行为医学、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8 公共卫生课程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预防医学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预防医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了解预防医学课程的设置与其他课程的衔接情况。

 

2.10 课程计划管理

 

1. 医学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必须在医学院校的领导下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1.考察学校的机构设置,了解有无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课程计划管理的举措;

 

3.考察主要教学环节,了解课程计划管理的运行情况。

 

4.对于综合性大学要考察医学院在课程计划管理中的作用。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课程计划管理过程中教师、学生等的参与情况;

 

2.通过座谈等形式了解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在课程计划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2.11 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关系

 

医学院校的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衔接。

 

1.查阅教育计划,了解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管理等是否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接轨;

 

2.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在校教育对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的影响。

 

4.学生

 

4.1 招生政策

 

1.医学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1.查阅医学院校招生章程。

 

2.了解医学院校招生录取程序。

 

2.医学院校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

 

1.查阅医学院校招生宣传材料是否涵盖医学院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发放等内容;

 

2.了解医学院校的申诉机制及执行情况。

 

4.2 新生录取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地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

 

1.了解医学院校确定招生标准和人数的依据。

 

2.查阅医学院校近三年招生人数,学生人数与本标准的相关指标是否相符。

 

2.医学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不得歧视弱势考生。 1.了解医学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是否存在歧视弱势考生;

 

2.了解医学院校在校学生中弱势考生的基本情况。

 

4.3 学生支持与咨询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 1.考察医学院校对学生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查阅医学院校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规章制度,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

 

3.了解对残障学生的住宿安排情况

 

2.医学院校必须提供咨询服务,对学生面临的学习、心理、就业、生活等压力产生的问题予以指导。

 

1.考察医学院校提供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2.查阅文档,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医学院校开展学生心理咨询的情况。

 

4.4 学生代表

 

1.医学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定和评估以及其它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1.查阅文档或医学院校提供的证据,了解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制定、评估及与学生有关事务的情况;

 

2.了解医学院校对学生的意见的处理情况,对改进医学院校的工作是否发挥了作用。

 

2 .医学院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并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设备和场所。

 

1.查阅文档,了解医学院校对学生组织的支持和管理情况;

 

2.了解医学院校学生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活动内容;

 

3.考察医学院校为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的设备和场所。

 

5.教师 

 

5.1 聘任政策

 

医学院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基础和专业教师,保证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学、科研、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价检查。

 

1.考察医学院是否有明确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任制度和规定,并查阅近三年来教师资格认定、聘任、解聘、退职等的相关资料。

 

2.了解医学院基础和专业教师数量、考察生师比是否达到6-81*

 

3.考察医学院全职教师与兼职教师、职称、学位、年龄等情况。

 

4.了解教师完成相应职责所要求教学任务的情况,考察医学院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机制。

 

5.2 师资政策与培养医学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认可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加与教育计划有关决策的机制;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1.考察医学院是否有教师的任命、改任、晋升、免职等政策,并已公示。

 

2.考察医学院是否有通过奖励、晋升、酬金等方式来认可教师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机制。

 

3.了解医学院重要决策有关情况,考察教师能否直接参加招生、课程评价、学籍管理及其它重要政策的制订。

 

4.考察医学院是否有明确的师资培训及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检查近三年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5.考察医学院促进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以及校际、国际交流的具体措施。

 

6.教育资源

 

6.1 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随着医学教育发展,经费投入也必须逐年增加,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1.考察学校教育事业拨款、学费收入、校办企业回报、社会捐赠等经费来源情况;

 

2.考察近三年学校预算、决算状况,了解学校近年办学经费筹措、逐年增长及教学投入状况;

 

3.确认学校办学经费能否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2.医学院校对于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利,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1.核查学校财务制度是否责权明确、是否完善健全;

 

2.考察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是否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

 

3.考察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是否使用合理,管理严格;

 

6.2 基础设施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1.考察学校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考察学校对基础设施是否定期建设,维护良好,能够保证教学需要;

 

3.校园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校园环境是否幽雅,能够满足师生需要。

 

2.医学院校必须使用现代化、先进的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医学实验教学的完成。

 

1.考察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每年均有一定的新增仪器设备;

 

2.考察学校仪器设备性能是否先进,管理是否严格,维护是否良好;

 

3.确认学校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先进水平是否能够保证教育计划完成。

 

6.3 临床教学基地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以满足临床教学所需,临床教学基地必须实施认证制度,临床教学基地应提供省级的认证依据。

 

1.了解学校对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2.考察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情况;

 

3.核查学校现有临床教学基地是否通过认证、是否向教育部与卫生部的备案;

 

4.了解临床教学基地认证过程,考察认证程序是否严格。

 

2.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医学院校拥有的附属医院和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总数与附属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1.考察学校是否建立临床教学组织机构;

 

2.考察学校临床教学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3.考察学校临床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

 

4.考察学校临床教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是否健全;

 

5.考察学校临床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是否健全;

 

6.考察学校生均床位数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医学院校必须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

 

考察学校临床教学及生活用房、临床技能实验室、图书馆、仪器设备等基础临床教学设施状况,确认是否能够保证教学需要。

 

4.医学院校必须加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保健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预防医学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 1.考察学校是否有适应教学需要的预防医学教学基地;

 

2.考察学校是否与社区、乡镇卫生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是否能够适应教学需要。

 

6.4 图书及信息服务

 

医学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1.考察学校图书馆一般状况;

 

2.考察学校生均图书、年均图书购置费占教育事业拨款比例和生均年进书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考察学校网络信息设备的装备及其技术先进程度;

 

4.开除学校校园网教学内容的丰富程度及更新状况;

 

5.考察校园网教学资源的利用状况。

 

6.5 教育专家

 

1.医学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考察学校的医学教育决策是否有教育专家的参与。

 

2.医学院校必须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了教育专家的作用。

 

1.考察学校是否与教育专家建立有效联系;

 

2.请学校提供证实教育专家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作用的资料。

 

6.6 教育交流

 

1.医学院校应有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机制。

 

考察学校与其他医学院校或其他卫生相关行业教育机构是否建立合作与学分互认机制。

 

2.医学院校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考察学校是否提供适当资源,支持师生进行地区和国家间的交流。

 

8.科学研究

 

8.1 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1.医学院校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1.考察学校是否设立科研管理部门,有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应的科研政策,对科研活动及成果是否予以鼓励,采取何种办法与措施,力度如何;

 

2.核查学校是否制定科研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否明确、可行,采取措施是否落实、有效;

 

3.考察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合理、有效;课题的数量、档次,成果及获奖的数量、档次、应用等;考察学校三年来科研经费状况,包括来源、额度、落实等。

 

2.医学院校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1.考察学校科研基础设施;

 

2.考察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的数量、现代化程度、完好率、使用率;

 

3.考察学校科研实验室装备水平、开放程度、管理状况;

 

4.了解学校利用各种手段营造学术氛围的情况。

 

3.医学院校必须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1.各学科、教研室和教师个人利用现有科研条件对学生开展科研训练的情况;

 

2.各学科、教研室及教师个人结合课题研究开展专题学术讲座的情况;

 

3.了解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类课外科研活动的情况;

 

4.了解学校有否创新性科学实验教学安排。

 

8.2 教师科研医学院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1.考察学校重点学科、核心课程各级教师承担科学研究项目的情况,包括课题数量、档次、经费等;

 

2.考察上述教师科研成果及应用情况;

 

3.考察上述教师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的情况,包括课程内容更新、补充;向学生开展专题讲座;改革教学实验项目等。

 

8.3 学生科研

 

1 .医学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

 

1.考察学校有否为学生安排课内外的科学实验活动;

 

2.考察学校是否邀请校内外名师、名家为学生讲座

 

3.考察学校是否有学生科研活动专项经费;

 

4.考察学校有关学科、教研室的科研实验室是否向学生开放。

 

2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

 

1.察学校是否有适当的综合性实验课,即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2.考察学校是否有适当的设计性实验课,即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3.考察学校有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和措施;

 

4.考察学校是否为学生开设有计划的学术讲座;

 

5.考察学校教学实验室是否向学生开放,包括实验室开放的范围、时间、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

 

9.管理与行政

 

9.1 管理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及其在学校中的地位。

 

2.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

 

3.医学院校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

 

1.查阅机构设置文件,是否说明教育主管机构的隶属关系和职能,

 

2.查阅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试卷、成绩、学籍、学位和毕业等教学管理文件,考察是否完善、有效;

 

3.考察学术、学位、教学等委员会的设置、职责、活动情况及其对教学工作所起的实际指导、监督作用;

 

4.了解基础医学和临医学在行政和教学管理上的关系是否和谐,是否能够互相促进。

 

9.2 医学院校领导医学院校必须明确主管教学的领导在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

 

1.教学计划方面,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查阅机构设置文件,是否说明教学主管领导的职责和权限;

 

2)是否制订教学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是否与医学科学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发展目标是否明确、可行;

 

3)是否组织制订和及时修订教学计划,全面安排学校的教学、课外活动等内容,领导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

 

4)是否建立和健全教学指挥系统,充分发挥教务处、教研室等各级教学部门的作用;教学秩序是否有条不紊;

 

5)是否制订提高教学质量的政策、措施;

 

6)教学检查是以培养目标为依据,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是否制度化;是否解决实际问题;

 

7)教学工作总结是否全面、客观,是否有具体的改进意见及其落实情况;

 

8)是否就教学管理工作发表文章或提出专题报告;

 

9)对教学研究成果否予以奖励,力度如何;

 

10)有关引进人才、特聘教授(师)、国内外师资培训的文件、运作程序和效果;

 

 

2.教学资源方面,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是否建立规章制度,使教学资源调配制度化、规范化;

 

2)查阅近3年有关教学经费的审计报告;

 

3)教学主管领导签发经费的情况;

 

4)教学经费预决算情况,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和力度;

 

5)多渠道筹资方面的绩效及资金使用带来的结果。

 

9.3 行政管理人员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计划及其它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1.考察管理人员对全局教学工作、本岗位工作、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认识和思考;

 

2.了解管理人员的编制、岗位职责及岗位轮训的情况;岗位职责文件可否公开调阅;

 

3.考察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课程计划管理规定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4.了解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质量评价、考核、晋升的方式、方法;

 

5.了解管理人员的年龄、职称、从事本岗位年限;了解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和英语的应用水平;

 

6.了解对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情况;

 

7.是否设置专门机构及人员研究医学教育深层次问题;专著或文章发表情况;研究结果对医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

 

9.4 与卫生部门的相互联系

 

医学院校必须与社会及政府的卫生相关部门形成建设性的关系。

 

1.考察医学院校与社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交流、协作关系,所能发挥的建议、研究、决策作用;

 

2.了解学生所学知识在社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中的应用;

 

3.考查医学院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情况;

 

4.了解医学院校对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咨询作用。

 

10.改革与发展

 

10.1 发展规划

 

医学院校必须定期回顾和审查自身发展规划。

 

1.查阅历年来学校发展规划,特别是制订规划的依据,包括对以往阶段的回顾总结和发展的要求与任务。

 

2.查阅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发展规划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

 

3.查阅有关文件,了解近几年医学院校教学、科研及医疗服务改革的措施及成果。

 

10.2 持续改革

医学院校必须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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