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
关于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度
为加强内部治理,规范对上级反馈问题的管理和整改,提高反馈问题处置效率和回应速度,以改促建、以改促管,提高学院办学层次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接到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时,接收科室或人员须按反馈问题类型,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及时向涉事人员及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反馈。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条 反馈问题涉及多个领域的,第一接收科室或人员要按照分管院领导要求,做好相关沟通,第一时间将反馈问题转达至相关科室负责人,由其向所属分管院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条 凡接收至上级反馈问题的科室(教研室)或人员,其所属负责人要第一时间与涉事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问题成因,积极开展反思,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做好舆情研判,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并会同涉事人员及时填写《上级反馈问题整改记录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成效。
第四条 涉事人员须严格遵照上级部门反馈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开展整改,整改完成后须提交整改报告(一式两份),详细说明问题原因、整改过程、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等,并自本人接收到反馈问题之日算起,于一周内将其上报至学院办公室及分管院领导处。
第五条 学院在收到整改报告后,将通过多种方式询问、监查整改落实情况,并通过学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听取相关整改情况。对存有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要求其涉事人员及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列席学院相关会议予以专项说明。
第六条 上级反馈问题如属师德师风、教学事故等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涉事人员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年度绩效改革考核中予以一定的扣分处理。
第八条 涉事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如在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存有敷衍了事、不担当、不作为或是失职等行为的,学院将通过合适方式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床医学院
2024年3月29日